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典型案例。一水电开发公司因擅自开闸放水造成4万余尾鱼死亡,被检察院诉至法院。
案情显示,云南彝良县瑞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应一项目部要求,未经批准于2022年7月21日3时至6时30分开闸放水,将柳溪电站库区内的150万立方米水和库底淤泥,全部排放至柳溪电站大坝下游的白水江天然河道内,使河道内水中溶解氧急剧下降、浊度迅速上升,导致4万余尾鱼因河水混浊及缺氧死亡。
检察机关就此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瑞某公司赔偿因其擅自开闸放水所致鱼类资源损失。审理过程中,瑞某公司申请就本案生态环境损害所需修复费用做鉴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涉生态环境损害所需修复费用为204万元,修复期间功能损失费用为64万元。
云南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泄水事故的发生,不仅导致大量鱼死亡,更对该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面对此类系统性损害,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尤为迫切。针对生态修复费用专家评估意见和鉴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法院通过“专家论证+补充鉴定+科研咨询”的方式反复论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瑞某公司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共计268万元。修复费用到位后,审理法院会同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协商修复费用的管理和使用、修复方案的确定和实施等问题。最终,法院与相关部门确定放流适合当地水域生态的大鲵、金沙鲈鱼、云南光唇鱼、昆明裂腹鱼等八个鱼种,共20万尾鱼苗。
环境资源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门性事实查明一直是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技术保障,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目前尚存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当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加强生态环境评估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评估鉴定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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